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学术与科学实验行为准则
为树立三七重点实验室的良好科学规范,培养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求是奋进科学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在本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所有团队和个人。
第一条 热爱科学,遵纪守法,不违道德、勤奋工作。
第二条 积极参与创造和谐向上的实验室氛围,实事求是,诚实文明、尊重科学,尊重他人的劳动与创造。
第三条 对外交往中,所有言行不得有损国家、学校和实验室的声誉。
第四条 所有实验室人员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与实验室有关的重要事项须及时告知实验室办公室,需备案的资料应提交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应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率先垂范,关爱学生,认真对待学生的新观点、新思路,不应轻易否定,不做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要遵守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请假应得到导师的批准。
第八条 学生要尊重导师,有创新意识,积极与导师沟通,并向导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正确理解团队内部分工,积极协助和配合导师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第九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篡改实验记录,对存疑数据要科学对待,仔细分析原因,不得随意删除。
第十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利用本实验室资源获得的实验数据属于与本实验室共有的知识产权,公开发表时须署名本室或注明在本室支持下完成。流动人员或学生未经本室许可不得带走实验数据,严禁擅自发布,一经发现,实验室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以本室名义发布或发表虚假数据或科研成果,一经发现,实验室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科学实验素养,共同维护实验室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氛围。保持办公室、实验室安静、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按实验室要求更衣入室。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房间。
第十四条 实验中要遵守《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服从实验老师指导。
第十五条 爱护国家财产,不准乱拆仪器设备。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仪器管理员,并协助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按南京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如损坏仪器设备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仪器和器皿应按要求清理干净放回原处。使用公共平台大型仪器的,需经仪器管理员检查完毕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七条 值班学生或最后离开的学生应负责室内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打扫地面卫生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垃圾应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第十八条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七可持续利用重点研究室
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昆明市道地药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奖惩条例(试行)
为维护昆明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三七重点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研究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研究生工作效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实验室研究生奖惩制度,并于2018年开始施行。
一、适用对象
昆明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三七重点实验室崔秀明课题组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发放
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年级200元/月,二年级及以上500元/月。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每年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评选,基础分数为每人80分,根据下列评选条件,对分数排前的学生发放优秀研究生奖金及颁发奖状,评选人数为在籍研究生数的15%。
年终评分低于70者,第二年学术奖励减半;年终评分低于60者,取消第二年学术奖励。
加分条件 |
分数 |
1. 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纪律,未在学校受过处分,未挂科。 |
1 |
2. 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实践活动中获奖。 |
1 |
3.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他人服务。 |
1 |
4. 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集体活动、会议筹办等。 |
2/次 |
5. 发表文章。 |
1/篇 |
6. 撰写专利获得受理。 |
1/项 |
7.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并获得立项。 |
2/项 |
8. 导师/指导教师项目任务书学生排序第1者。 |
1/项 |
9. 撰写著作。 |
0.5/万字 |
10. 起草标准并负责后续申报。 |
2/项 |
扣分条件 |
分数 |
1. 违反学校及实验室纪律,受到学校处分或通报批评。 |
5 |
2. 学术不端,剽窃他人成果。 |
5 |
3. 品行不端,辱骂或诽谤他人。 |
3 |
4. 学业考试挂科。 |
1/科 |
5. 无故缺席实验室组织集体活动或组会等。 |
1/次 |
6. 工作日无故缺勤。 |
0.5/次 |
三、学术成果奖励说明
学术成果奖励以年终一次性形式或每月补贴形式发放。
(一)成果范围
学术论文(SCI、SSCI、AHCI、EI收录期刊论文)、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科研项目,项目经费≥30万)、著作和国家发明专利。
(二)成果奖励认定要求
1. 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出具检索报告或Web of Science检索页面证明。
2. 导师项目任务书中,研究生在学生参与人中排名第一或为项目实施主要参与人(1名),须出具项目任务书或导师证明。
3.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研究生在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一,须出具发明专利证书。
(三)奖励明细表
|
学术论文类别 |
JCR分区(小区最高级别) |
奖励(元) |
Nature或Science |
50000 |
SCI、SSCI、AHCI收录 |
一区 |
8000 |
二区 |
4000 |
三区 |
2000 |
四区及以下 |
1000 |
EI收录 |
800 |
|
项目 |
国家级 |
1000 |
省部级 |
600 |
地厅级 |
300 |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0 |
|
著作 |
根据实际写作字数按出版社稿费标准奖励 |
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研究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开放宗旨
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与外单位的科研合作,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先进的试验设备和良好的研究环境,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取得显著的进展,使重点本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的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的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二、开放对象
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对象包括: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课题选题重点考虑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及中药大健康“十三五”目标任务和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期内可望取得进展。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同时承担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四、开放课题申请的评审与立项
1、重点实验室各研究室主任、学术带头人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 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正在承担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经费过多;
(8) 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书面通知申请者并在网站公布。双方签订合同书,申请人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课题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经专家核定,对确有重要前景或重大进展的课题,可以连续资助,但需在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并经重点实验室评估同意后方可延续。
五、开放课题的实施与审查
1、获资助后,申请人需按合同书完成研究工作。申请人应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按要求汇报研究进展。开放课题结题时,实验室组织评审验收。申请人应按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重点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重点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度结束时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验收资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他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 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申报奖励时还应将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第一、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也记入在内)。实验室标注形式为:“云南省三七可持续利用与发展重点实验室”。英文名为:Key Laboratory of Panax notoginseng inYunnan Provincial。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他重大项目。
4、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重点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重点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六、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昆明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按管理办法规定,视完成情况,一般按年度再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其余20%的经费在项目结题时划拨。
2、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重点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
(1) 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 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 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 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云南省三七可持续利用与发展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4、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云南省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七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研究室
2017年5月2日